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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的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本单位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保证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
  (二)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四)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及符合内部制约制度的要求,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流程特点及国税局系统财会部门的人员情况,可设置电算化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三个岗位。
  第五条 电算化会计主管岗位职责。负责设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人员的工作权限、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和稽核等工作。要求做到:
  (一)合理设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权限。
  (二)定期检查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督促软件操作及审核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内会计数据的安全、准确。
  (三)对记账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在会计软件中执行审核签字操作。电算化会计主管如授权电算化会计执行审核签字操作,必须在打印的记账凭证上审核、签章。
  (四)对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和报表等进行审核、签章。
  第六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职责。负责录入记账凭证,对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及报表。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及移交等工作。要求做到:
  (一)审核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对审核人员发现的录入会计数据错误应及时修改。
  (三)每日操作完毕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每月终了进行结账并对数据进行双备份。
  (四)应根据业务工作量情况,适时对己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五)月末与出纳核对现金、银行账户余额。对银行存款账户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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