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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

  四、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培训的国税系统财务软件中的固定资产模块,目前虽然可以输入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但仍不能很好的适应国税系统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为此总局正在研制有关的专门管理软件,预计明年可在系统推广应用。因此,省局研究决定,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仍可按现行规定和方式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对于价值核算,可由财务部门应用财务管理软件中的账务处理模块,通过手工录入记账凭证的方式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要求实现从实物核算到价值核算的电算化。
  五、其他资金核算问题。其他资金拨入、拨出的核算,各市地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电算化的会计核算。
  六、计算机设备的配备问题。为在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经费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鉴于经费会计核算资料要求安全并专机专用,省局将对县以上系统经费会计单位各配备计算机及打印机1台,有关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各市地也要投入力量并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对其余经费会计核算单位配备相应的电算化设备,确保经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十分重视并支持会计电算化工作,认真研究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有关人员、设备及其他方面的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促进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地以下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由各地在年内安排,国税系统的计算机替代手工 记账工作应于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请各市地按照要求抓紧安排落实。

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是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采取下管一级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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