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
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
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的通知
(鲁国税计[1999]41号 1999年8月16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订了《
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
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下步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基层分局的会计核算问题。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各市地对基层征收分局的会计核算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基层会计核算单位管理,另一种是作为县级局的报账单位管理。实行经费会计电算化以后,运用计算机可以进行多个账套的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将大大提高,同时根据电算化管理办法要求的岗位设置,交叉稽核、计算机配备及维护等项工作,对基层征收分局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又提出了新的课题,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自行确定对基层征收分局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形式,省局不做统一要求。
二、会计人员问题。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能够接受财务软件培训,取得合格证及上岗证,并能熟练地运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各地在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之前,可对会计人员的现状、结构进行一次认真摸底,通过会计业务及计算机相关知识的测试,检查一下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凡因年龄偏大、业务较差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按岗位设置和配备会计人员,以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记账凭证问题。去年9月经费会计制度改革后,省局曾要求各地一律按收、付、转三种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最新出台的财务核算软件,为便于计算机操作,从手工记账与计算机记账并行的月份开始,一律改为记账凭证一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