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南京市调剂拍卖行南京拍卖行
南京嘉信拍卖行为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企业的通知
(宁政发[199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指定公物(罚没物品)拍卖活动,避免在处理罚没物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苏省罚没公物拍卖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重新明确南京市调剂拍卖行、南京拍卖行、南京嘉信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调剂拍卖行的拍卖活动仍按宁政办发(1991)41号《转发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南京拍卖行的活动仍按宁政发(1997)147号《市政府关于指定南京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定点单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南京嘉信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拍卖的指定单位,按对我市罚没物品拍卖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