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
实行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新形势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实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核心,从而不断增强政治透明度,提高政务活动的开放程度,加强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提高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管理,使社会各方面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满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应的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的范围包括决策公开、公务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决策公开,主要是公开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基本决策过程及其结果;公务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及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的各项政务活动。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用于全市市级行政机关和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的对象是政务权力。上述各机关、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在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将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一)公开的项目:
1、管理权限公开,各部门把职权范围和应负责任向社会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把办事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公开,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事可办,哪些事不可办,怎样办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3、办事程序公开,把何处办、何人办、何时办、如何办等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要亮证办事、挂牌服务;
4、办事标准公开,把办事的条件、时限、数量、质量、收费标准等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把事情的承办人、承办时间和结果、承办理由等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