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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乌政发[1999]53号 1999年8月12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经1999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政务公开制度,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领导,组织得力的班子,有针对性地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提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调研,加强督查,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造成声势。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清楚明白,积极参与监督,从而不断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今年九月底前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及时部署,定期检查,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规范运行,注重实效。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决策有程序、议事有规划、办事有章程、行为有规范。在推行过程中要与《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既要有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又要有检查监督制度、保障、奖惩制度,并逐步使之趋向完善、配套、规范、科学。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依法从政、廉政勤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分层次地、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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