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市为单位,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多方筹措,建立地区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年底前,13个省辖市基本都要建立起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在省国有企业资本收益。财政回收的小额贷款中各筹措一部分资金,并吸收社会其他资本参与建立省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职能是对各市的担保基金进行再担保。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要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帮助银行开展项目论证,提高项目通过率。
3、加快建立包括信息网络、资产评估、成果评价、技术开发、信息发布、咨询、司法服务等服务机构,形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在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他们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政府要予以支持。
4、组织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和外资企业搞产品配套,帮助小企业建立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区域化专业商品市场。
五、建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已成为制约我省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十五大精神加大改革步伐。
(一)改进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办法。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选拔任用、管理企业经营者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区分开来,把国有独资企业和混合型企业干部的管理区分开来,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要求,给出资者选择经营者自主权,切实保障企业董事会、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原则上,资产划归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由同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通过市场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
(二)积极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目标管理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制度。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者业绩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期股办法。可将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特别奖励三块,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以现金和股份两种形式兑现,年薪允许在较大幅度内浮动(如一般可以放到职工年均收入10倍左右)。对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更加积极和灵活的分配政策,多种分配形式并举。
(三)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企业可与科技人员签订技术承包协议,按协议支付报酬;可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给科技人员;可从单位拥有的技术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划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以上,也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连续3年提取5%至10%奖励有关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