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对投资企业按出资额享有出资者权利,即对控股企业享有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经营合选择权。对投资企业行使产权管理、资本金管理、收益管理、人事管理,资产运作和财务监督等;对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任务。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不再拥有行政职能,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要按《
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地进行,国有资本金的来源采取资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和现金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使其具有资本运作的能力和信用功能。
(三)将除授权投资主体之外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划归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管理。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组建方案,将除个别被授权投资主体的大型优势企业外的企业国有资产划归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所属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对所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控股公司和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持股公司不得干预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管理。探索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和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关系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课题。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尽快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进展。1999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要达到60%,2000年要达到80%以上。
(一)确保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面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对列入目标管理的改制企业,从方案论证,到资产重组、增资减债、分离分流、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等,一项一项排出时间进度表,逐户企业抓落实。认真总结前几年改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要针对改制不到位,改革不彻底,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慢等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回头看”。重点是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产权主体到位,明确企业产权代表的权、责、利,切实发挥产权代表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国有企业具有活力的产权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途径有:通过国有企业相互参股,形成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通过鼓励更多的个人资本、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向国有业业,参与国有经济改造;国有、集体、个人多种经济成分互相参股,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型企业;通过股票等直接融资,建立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