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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恢复CDMA移动电话资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恢复CDMA移动电话资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9]第244号 1999年8月20日)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长CDMA移动电话通话费优惠期的函》收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对上海长城公司CDMA移动电话资费标准复函如下:
  1.月租费从1999年8月份起恢复至国家统一标准每号每月50元。
  2.同意本地通话费优惠期延长至1999年11月30日,从1999年12月1日起恢复至国家统一标准每分钟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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