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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批
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67号 1999年8月24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省税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省级国

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闽政[1999]文9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外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局、地税局《关于加快省级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省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由省外经贸委牵头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是今年我省外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市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营造我省外经贸工作的新优势。

  附件:

省体改委、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局、省地税局关于

加快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1999年5月20日)


  改革开放以来,省级国有外贸企业作为我省外经贸事业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省国有外贸企业长期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原有的优势正在逐步弱化,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竞争和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外贸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营造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新优势,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三年目标任务,现就加快和深化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省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各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核心,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大经贸、大集团战略,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建立起鼓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充满活力的企业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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