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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城市环境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城市环境的通告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整洁有序、文明规范,为市民提供一个较好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拆除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筑,自即日起由所属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拆除。
  二、对于限期拆除而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对今后继续搭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
  四、全市各机关、单位(含居委会)以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拆除违法建筑。
  五、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阻挠、破坏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市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或区规划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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