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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税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

  3、出口企业按出口销售货物的实际情况,按月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的应附代理出口证明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及一份《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装订成册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一份,并根据以上资料填报《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税机关签收后马上返给出口企业);
  4、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报后,对审核无误的应及时将应退税款退还新三资企业。
  ㈡进料加工贸易的申报
  1、出口企业根据本月进料加工进料情况,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进料申报表》),根据本月出口填报情况填报《出口申报表》一式四份。
  2、出口企业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料申请表》和《出口申报表》到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登记,根据以上两表,给出口企业出具《生产企业先征后退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进料免税证明》一份)和《出口申报表》四份返给新三资企业。
  3、新三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情况,《进料免税证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征税机关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开出增值税缴款书。并在《出口申报博》上加盖有退税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5、出口企业按月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及一联《出口申报表》装订成册,并填报《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税机关签收后马上返给新三资企业)。
  6、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报后,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应退税款退还出口企业。
  7、出口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核销之前,须按总局文件规定先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
  三、“先征后退”的帐务处理
  ㈠一般贸易及除进料加工外的给予免退税的其他贸易
  1、计算出应收出口退税、不预抵扣的税款结转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2、交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B类企业已退税,单证不齐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上而缴回的已退税款:
  借: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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