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199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
2、加油站(点)的清理整顿从12月1日到2000年4月30日。
①各地(州、市)经贸委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本辖区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加油站逐一填写《申请汽油、煤油、柴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企业登记表》。(附件三),于2000年3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经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经贸委核发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点)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
②200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批准证书加油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为了保证全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有效进行,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地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区分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和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不合格的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追究当地主管领导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一)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省政府已经成立了由韩修国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全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省经贸委将会同省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省物价局、省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规范流通秩序工作。各地(州、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和清理整顿小组领导下,由各地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并定期向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经贸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技术监督、物价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负责对取得批准证书的成品油流通企业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未取得批准证书的企业在限期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省内各炼厂、中油集团在甘销售企业、部队驻甘对外经营成品油企业、储备油库要积极配合省上和各地政府开展工作,并切实做好所属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