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
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外经贸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
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局)国经贸[1999]6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目标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对象是省内所有从事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仓储、零售业务的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点)。
(二)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总体目标是在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取缔土炼油炉,规范炼厂销售行为,管住油源的基础上,统一价格,保证质量,统一调运,集中批发,规范零售,建立正常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
(三)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清理整顿成品油批发企业,理顺批发经营渠道,规范批发经营行为,实现汽油、煤油、柴油统一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下简称中油集团)所属的甘肃省石油集团总公司集中批发。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加油站(点),统一价格,统一资源配置,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积极推行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规则,逐步把成品油流通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