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清理整顿财政
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财政厅《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是防范金融风险,转变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市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和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字[199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把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与转变职能、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整顿,所有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一律只收不贷;
(二)彻底清理,清理整顿工作不搞变通,不留尾巴;
(三)加强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稳步实施,努力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一)财政周转金。财政周转金是指由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偿原则周转使用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
1、从上级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2、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预算支出中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
3、按规定从专项收入中提取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4、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有偿使用的间歇资金;
5、各级财政部门之间具有借贷性质的往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