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堤防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屏障。要把堤防作为防洪建设的重点,尽快提高堤防抗御洪水的能力。
(一)抓紧干支流堤防工程除险加固。堤防工程除险加固要以防冲、防渗为目标,加固补强堤身质量,处理险工险段,搞好堤基和堤坡砌护,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渭河、汉江干流、黄河小北干流和重要支流堤防除险加固工作,使现有堤防全面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二)加快堤防工程新建、扩建步伐。在全面加固现有堤防的同时,要按照统一规划,有计划地新建、扩建一批堤防工程。渭洛河下游要抓紧实施近期治理规划,达到既定目标,同时搞好续建工程立项规划,争取尽早实施。渭河中游和汉江平川段要在3年内扩建、新修堤防140公里,配套建设排涝闸涵、防汛路等工程,形成完整防御体系,整体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积极配合黄委会加快实施黄河小北干流近期治理规划,新建一批控导工程,有效控制河势。丹江、月河、嘉陵江、泾河、洛河、千河、延河、无定河等重要支流要以地方政府和群众投资投劳为主,抓紧建设重点河段堤防,力争3年新修堤防390公里,达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其它江河也要根据轻重缓急,分类排队,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抓紧实施,力争在3年内全面完成。
(三)突出抓好县以上城市堤防建设。城市防洪建设要以地方为主,合理规划,统筹考虑防洪保安、经济开发、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城市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要在3年内完成西安、渭南、咸阳、宝鸡、杨凌、汉中、安康和延安、商洛等城市新修堤防100公里、加固堤防120公里,完成30座重要县城新修堤防150公里、加固堤防200公里的建设任务。使城市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要县城达到50年一遇,一般县城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搞好堤防管理设施建设。建设加固堤防工程要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好各类管理设施,做到建成一处,管好一处。渭河、汉江要在两岸建设管理用房,堤顶建成防汛公路,设置照明设备和通信设施,储备抢险土石物料。其他江河也要从实际出发,修筑上堤道路,就近储备抢险照明、通信器材及物料,保证工程管理维护和抗洪抢险的需要。
(五)加快堤防保护和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要按照《
防洪法》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已成堤防保护和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建的堤防工程,要同步划定保护和管理范围,满足堤防维护和抗洪抢险的需要。今、明两年,汉江干流和渭河中、下游及其主要支流堤防要全面完成护堤地与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责任。
三、大搞河道清淤除障,确保行洪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