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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江河、大力搞好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江河、大力搞好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
(陕政发[1999]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河流众多,治理程度较差,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去年的“三江”大水进一步引起了全党、全社会对防洪问题的高度重视,我省陕南和关中局部地区发生的严重暴雨洪水灾害也更加引起了全省上下对防洪问题的严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防洪建设,大幅度增加防洪建设投入,一个全面整治江河、大搞防洪建设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为了扎扎实实搞好我省江河整治和防洪建设工作,构筑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安全屏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河、兴修水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把防洪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来抓
  我省横跨长江、黄河两个流域,受地理地貌和气候条件制约,一方面暴雨洪水灾害十分频繁,流域性、区域性大洪水多次出现,建国以来损失超亿元的洪灾就发生了10次,每年局部高强度暴雨、泥石流、山洪灾害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另一方面我省工农业生产相对发达地区大都分布在江河沿岸,77座县城和县以上城市以及许多重要的交通运输和通信干线都依江傍河。因此,大力开展江河整治,搞好防洪建设,对减轻洪水灾害损失,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省防洪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防洪工程设施初具规模,但总体防御能力偏低,质量不高,病险隐患多,管理工作薄弱,综合防御体系尚不健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防汛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努力使我省防洪抗灾的整体能力有显著提高。
  防洪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洪保安的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设计规范,科学规划布局,精心设计施工,确保质量效益。通过整治和建设,力争3年内使主要江河堤防能够达到整体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的能力,重要城市和县城以及重点建制镇达到国家规范防洪标准,大中型病险水库全部消除隐患,主要干支流洪水控制调度能力增强,水文测报和通信预警网络实现半小时以内完成数据采集、预报和传输,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快堤防工程建设,形成高标准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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