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非国有制经济发展。
(一)中小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科技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支持经济效益好、还款有保证、有利于再就业工程的中小企业;支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兴办经济实体;支持中小企业实现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出口贸易等,争取尽快培育出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
(二)国有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职能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各行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
(三)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并充分用好对中小企业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人民银行要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积极开展和扩大消费信贷,进一步启动市场。
(一)金融机构要抓紧建立健全职能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柜台式服务,方便居民办理消费信贷。商业银行要在年度信贷业务计划中根据消费信贷的实际需求安排贷款规模,加大力度,逐年递增。
(二)逐步拓展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品种和形式。银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习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贷服务,对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着重开展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信贷品种,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开展耐用消费品贷款等。积极试办助学贷款,促进教育消费。积极推广银行卡业务,为个人消费提供方便。
(三)继续重点支持住房消费贷款。加大对住房消费贷款的投入。个人住房贷款可扩大到借款人自用的各类型住房贷款和支持住宅二级市场交易。在严格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情况掌握条件,对购买住房的贷款比例可按不高于全部价款的80%掌握。购买住房消费贷款利率严格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降档执行。对城乡个人修建、改造自用住宅,有关金融机构也可发放担保贷款支持。
(四)积极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总结经验,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与汽车制造、经销等环节的联系,加快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切实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