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支持以农田水利和农村电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交通、水利、资源开发、生态农业等基础环境的改善,支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今年商业银行新增加的支农贷款应不少于新增贷款总额的10%,总行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要用好用足。
(二)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科教兴农,鼓励农民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生产能力,支持农业提高经济效益。要优先安排良种繁育、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两高一优”农业和优质、优价农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四)争取更多的扶贫信贷资金,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办好农村小额信贷,对5000元以下的小额信贷一般实行信用放款方式,不再担保抵押,解决农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及森工转产工作。
三、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根据国有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需要,人民银行要会同经委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多渠道融通资金。
(二)充分运用利率杠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贷款期限,把国家下调贷款利率的好处真正落到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应优先支持的国有企业,实行下浮或不上浮。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封闭贷款”,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符合封闭贷款条件产品的生产。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封闭贷款”条件的国有企业及时予以支持。
(四)金融部门要利用信贷、利率、结算等金融杠杆,配合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积极促进行业调整,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和关闭一批“五小”企业目标的实现。
(五)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有商业银行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一些需要组织银团贷款的技改项目,人民银行要发挥协调作用,配合有关贷款银行做好工作。企业技改贷款要争取财政贴息,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军转民调整系统工程给予金融支持。
(六)支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利率、结算等金融工具,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对暂时亏损、有定单、还款有保证的外贸企业,可按照“封闭贷款”办法给予贷款支持。简化外债登记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改进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管理规定,满足外商投资企业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