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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企业按期纳税申报率应达100%,个体应达90%,未达要求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5分
  (三)申报准确率(100分)
  申报准确率不应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税款入库率(10(1分)
  1、税款入库率应为97%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稽查入库率应为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五)滞纳金加收率(100分)
  1、滞纳金加收率应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未严格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的每发现一户扣12分
  3、发现企业未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手续的每户扣2分,超期限、超权限审批缓缴税款每户扣2分
  (六)欠税增减率(100分)
  1、应建立欠税登记台帐,记录期初欠税余额,本期新欠,清回税款,期末尚欠等欠税情况,凡未建欠税台帐的扣15分,已建帐但未登记和登记不全的扣10分
  2、欠税增减率应为-1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5分,没有欠税的该项为满分
  3、未按规定报送欠税情况报告表的每次扣1分
  4、对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欠税要及时清回,凡发生一户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有欠税未及时清回的扣5分
  (七)立案率(100分)
  立案率不应低于50%,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八)结案率(100分)
  结案率不应低于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九)处罚率(100分)
  处罚率不应低于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十)复议变更率(100分)
  复议变更率不应高于50%,每变更1件扣15分
  六、奖惩办法:
  1、省局届时将组织计财、稽查、流转、所得、征管等有关处室以及各地市征管科(处)长,成立联合考评小组,对各地市进行检查评比。70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同时省局在达标单位中评出若干个优秀单位。
  2、省局每年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获得优秀单位称号者,将被评为全省税收征管先进单位,由省局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地市将被通报批评。
  3、奖励实行综合和单项相结合的办法,对获得全省税收征管先进单位的地市,分别评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给予奖励,另外每个单项的第一名再予以奖励。
  4、弄虚作假、骗取名誉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各地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设计考核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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