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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采取评分的办法,总分为1000分,采用扣分制,每项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五)省局考核时结合各地市考核的情况,以被抽县(区)局最后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地市最后得分。
  (六)本办法中所有涉及期限的确定问题均以考核期为准。
  四、有关考核指标口径的说明:
  (一)税务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1、鉴于目前征管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实践中的操作,根据总局考核税务登记率的目的,以税务登记抽查率来反映税务登记率。
  2、考核时,税务登记率=税务登记抽查率=[抽查的已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抽查的总户数]×100%。
  3、考核以税务登记台帐或电脑录入资料及抽查基层征收单位辖区内部分户数所获得的资料为检查依据(抽查50户)。
  4、抽查户中已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已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已申请办理的户数;抽查的总户数是指按照征管法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抽查户。
  (二)纳税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
  1、申报率应分税种计算,考核以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电脑申报资料等为检查依据;
  2、按期申报户数,以纳税申报表为准,包括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户数、减免税申报户数和本月无销售的申报户数;
  3、登记的应申报户数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扣除已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且汇总纳税的户数、委托代征户和办理停止审批手续户数;
  4、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的经批准后方可转为非正常户处理。
  (三)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1、考核以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帐簿凭证等纳税资料为检查依据;
  2、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是指申报表上所列税额;
  3、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中查出的税额。
  (四)税款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欠税+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1、考核以税单、征收入库登记底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为依据;
  2、当期实际缴纳的税款为月底与金库对帐后统计入库的税款(含征后减免、汇算清缴等各项提退数);
  3、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是指纳税人申报表上所列税款扣除办理延期缓交审批的税款;
  4、补缴入库的欠税包括企业自查补税,税务机关清理的新欠、陈欠及缓征入库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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