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
政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关于
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
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经贸市[1999]293号 1999年8月16日)
各地级市、行署经贸委(财办),外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制定的《
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要求,参照省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请各地抓紧成立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9月10日前将名单及电传号码、联系电话报省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联系电话:0551—4656769,通讯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立即开展工作。
二、认真学习转发《实施意见》及国务院(1999)38号文(附后),吃透两个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清理整顿的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拨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