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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换发1999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的通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换发1999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的通告


  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9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换发1999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范围和收费标准均按1998年规定办理。从1999年11月21日起废止1998年度的人力车牌证,凡无1999年度牌证上路行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罚。

                                 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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