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五一广场
东北角绿化广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2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五一广场东北角绿化广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一广场东北角绿化广场(以下简称绿化广场)建设是我市重点工程,为搞好工程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于经长沙市国土局规定的绿化广场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本规定没有明确的,按《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绿化广场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归口管理,市直有关单位和芙蓉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组成绿化广场拆迁办公室,负责绿化广场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
所有涉及绿化广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绿化广场拆迁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三、本规定所称拆迁人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为绿化广场工程建设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
四、绿化广场的拆迁安置补偿严格按本规定的标准执行,本规定没有具体标准的,依照《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