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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取消43项保证金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取消43项保证金的通知
(穗价(1999)157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各区、县级市场物价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府办[1998]52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出违规收取保证金43项。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取消43项违规保证金(具体项目见附表)。取消的保证金从1999年8月19日起执行。

  附表:

取消的保证金项目


  3  外来施工企业注册保证金
  6  文明施工保证金
  9  “砍1种3”押金
  14 音像制品保证金
  15 印刷行业保证金
  16 娱乐行业保证金
  17 书刊保证金
  18 经营许可证保证金
    公护照通行证保证金
    证金
  21 个体医开业保证金
  26 人防工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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