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对各体委报送的公益金收支决算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责成其及时纠正。
7、市体委每半年将留存的即开型彩票公益金和返回的电脑型彩票公益金数额下发各区、县体委和区、县财政局进行核对。
8、各级体委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的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公益金,保证公益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公益金,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支出范围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即:
1、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3、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4、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五、职责分工
1、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使用的监管部门;各级体委是一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留存、解缴、提出使用申请并规范合理地用好公益金。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财政局分别负责本级体委的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六、监督与处罚
1、各级体委要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市体委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七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1)体育彩票实现销售后的现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的;
(2)结算后、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账户的;
(3)公益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月、年度会计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