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12号文件促进
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皖政[1999)]3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12号文件的实质
针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及时下发了12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综合性对策,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配合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有效地拉动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加快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改革,以确保社会稳定,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扩大需求、启动经济的即期增长,调整结构、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是我们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行动纲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2号文件,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注重效益和环保的前提下,能快就要千方百计地快一些,能争取的速度就要尽最大努力去争取,保持安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省上下加快发展的信心,激励全社会对经济前景的积极预期,坚决克服无所作为、顺势而下的消极思想,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不甘落后,不畏艰难,努力在贯彻国家政策的过程中抢占先机;要通过学习,系统、准确地掌握中央12号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找准本地、本部门实际与中央政策的结合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扎扎实实地工作,把政策机遇更多地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和条件,激发加快发展的活力,为全省经济跨世纪发展做好准备。
二、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12号文件的积极效应
用好国债政策,增强投资的拉动力。要继续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锲而不舍地跟踪落实,千方百计争取国债项目,力争在新发国债中获得较大的份额。按照“保总量、保重点”的原则,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联动机制,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项目由省计委统筹协调,企业技改项目由省经贸委审议,项目资金配套和还款能力由省财政厅审议。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选好申报项目,重点放在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巢湖、淮河治污,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各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都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国债项目争取工作,特别是搞好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配套,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省经贸委要担负起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争取工作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市地和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搞好总体组织、协调、申报和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业的项目评估论证、申报和实施工作。要打破隶属关系界限.不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只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申报条件,都要一视同仁、积极上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各市地和项目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好已批准的国债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和协调。必须把建设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投资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要着眼长远,树立超前意识;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基础设施、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重大项目装备国产化和高技术产业、环保与生态建设、科教基础设施等,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工作,扩大项目储备,争取主动,赢得时间,为争取明后年国债资金奠定基础。
用好“债转股”政策,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债转股”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国家的要求十分严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债转股”工作。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债转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申报和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和内部改革等情况,为争取“债转股”项目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国家对“债转股”企业选择范围和条件的要求上报建议企业,对有望进入试点的企业,要抓紧进行预案的编制、论证,主动加强与债权银行的协调,争取支持。凡列入向国家推荐“债转股”的企业,均要组织力量,制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社会性服务机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债转股”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并支持解决好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 用好出口退税等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强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税务、银行、海关、外汇和外贸企业之间的协调,保证出口企业及时足额得到应退税款。努力增加机电、轻纺等产品出口,做好钢材、棉花等“以产顶进”工作,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继续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进出口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出口营销,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出口营销活动;建立网上博览会,开辟网上营销渠道。加强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强化竞争机制,将出口商品配额更多地向名优产品、高创汇产品倾斜。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出口 2O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省、市地两级重点跟踪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进出口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海外市场特别是新兴币场的考察研究,挖掘市场潜力,多渠道拓展外贸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