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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字费[1999]231号)


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
  你校川警校[1998]32号《请求批准学生专业技能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开设的摩托车、射击、痕迹检验、照相、理化等科目的教学消耗较大,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九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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