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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意见

  在全市商业企业中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是强化税收征管,增强国税机关监控力度的新措施,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工作难度都比较大,既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声势,营造消费者购货索取发票、商家销货开具发票的氛围,又要扎实工作,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确保工作实效,因此,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组长:糜冠荣,副组长:凌署明,成员由丁家钧、周士清、许敏、徐培元、朱君英、孙建平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有关的配套措施等。各地也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市局统一要求,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收到成效。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实施前,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社会意义,特别要突出强调消费者购买商品索取发票是保护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有效保证。为此,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二要积极与商贸局、供销社、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联系,争取配合。尤其是要与各地消费者协会达成共识,告知消费者购买商品取得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要积极与各新闻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向社会发出在商业企业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以多种形式宣传逐笔开具发票的目的和意义,提倡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索取发票,并对商家实行监督,使之家喻户晓。四要利用税法公告会向纳税人宣传、解释销售逐笔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
  四、周密部署,力求实效
  鉴于商业企业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经营规模层次不一的实际,我市推行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必须采取“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保证实效”的原则。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商业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操作规范、票证供应、举报奖励受理、违章处罚等配套管理办法。
  2、作好各种票证准备,根据对卷筒式发票、手工发票型号、规格、式样的要求,以及预计用量,准备好各种票证,并努力降低成本、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3、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告示标语,制作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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