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商业企业
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意见
(苏州国税发[1999]22O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稽查局:
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也是当前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推行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对有效控制商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量大、税负偏低的现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现根据省国税局苏国税[1998]50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法定收付款凭证,是纳税人据以财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及《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在商业企业推行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收取款项时逐笔开具发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目的在于:一、有利于加强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有效防止税源流失,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二、有利于控制商业销售环节中的现金交易、销售不开票、收入不入账、虚开代开发票现象,进一步加强“以票控税”的力度;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四、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核算,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遏制贪污行为的发生;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及省内的一些先行推行销售逐笔开具发票的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我市的推行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我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明确目的,提高认识,克服困难,趁势而上,建立商业企业销售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并努力使之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