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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增家电维修等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增家电维修等级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鄂价经字[1999]255号 1999年9月1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鉴于我省家电产品发展较快,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秩序,经研究,现将新增家电维修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见附表),望及时公布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鄂价经字[1997]318号、[1999]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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