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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下达省内独立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下达省内独立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鄂价重字[1999]287号 1999年9月8日)


省内各独立电厂:
  最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湖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094号),《通知》中下达了阳逻电厂4号机等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指出“由于银行贷款利率连续下调,电厂发电用煤价格下降,加上部分电厂还贷已经结束,(决定)降低湖北电网内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并责成我局具体核定降价幅度。根据《通知》的要求,现将国家和省核定的各电厂的上网电价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新建成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的电价。
  二、银行利率下调后对已投产集资电厂的影响,仍按还本付息电价方法计算。其计算原则为,以1997年下达电价时电厂上报的基本数据为准:资本金按投资额的20%确定;长期贷款按投资额的80%确定;折旧的90%用于还本;长期贷款的还贷年限火电按10年、火电按15年;资本金收益率按所得税后12%计算;长期贷款的利率按8.01%计算;发电成本分水、火和装机容量的规模按统一标准计算。按以上原则统一测算后,电价水平尚需提高的维持现行水平不变;电价水平下降过多的,以每千瓦时最多不超过两分为限。
  三、近两年来,由于煤炭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电厂发电用煤价格普遍有所下降。这次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我省电价水平时,按煤价下降的平均水平抵减了价款。我们将其平摊到省内已投产的火电厂的上网电价中,则火电厂上网价每千千瓦时平均下调5.31元。
  四、为降低并为尽快取消各地二次综合电价创造条件,决定将部分原在二次综合中安排价差的地方集资建设的中小水、火电的价差纳入省电网统一核算。其电价与电量原则上维持原定水平不变。
  五、对同一发电企业内不同时间投产的发电机组的不同上网电价,按已计入省电网统一销价的电价和电量进行加权平均,予以合并。
  六、本文下达的上网电价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抄见电量执行。请各新建电厂和二级转一级综合的发电企业尽快与电网企业签订有关合同,以便及时按国家新定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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