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旅游商品科研、设计及产品创新。国家对现有工艺美术科研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支持有创新意识和有条件的工艺美术研究单位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创新。使科研人员协助企业在短期内开发设计出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精品,推动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
9.实施优秀旅游商品及名牌产品发展战略。
(1)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依托现有优势骨干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着力加强优秀旅游商品与相关技术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我省旅游名牌产品。优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创造省优秀旅游商品和名牌产品的发展目标,争创体现企业形象的优秀旅游商品。
(2)设立云南优秀旅游商品的评审制度。成立有专家、高级工艺师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云南优秀旅游商品评审委员会,并严格按程序每年评审公布一次,提高优秀旅游商品的知名度。
(3)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旅游商品展销会。集中展览展示云南优秀旅游商品及名牌精品,扩大声誉,促进销售。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切实加大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表彰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活动。
(4)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应增设云南旅游商品的专题栏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全国广泛宣传云南的民族风情、旅游风景名胜、优秀和名牌旅游商品,进一步扩大影响,拓展市场。
10.着力开拓和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1)在昆明等主要旅游城市规划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商城,或建立旅游商品购物一条街和饮食文化一条街;在主要旅游景点、景区规划开辟旅游购物点或旅游商品一条街。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到购物点或购物街经营旅游商品。
(2)对馈赠礼品、会议用品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供货渠道,尽量采用云南特色的地产商品。同时,要积极疏通市场流通环节,采取各种措施,拓宽销售渠道。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把我省的旅游商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3)加强对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购物市场,对生产营销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珠宝玉石等贵重旅游商品的鉴定制度。
(4)在主要风景旅游景点、景区建立标杆商店,严格要求标杆商店做到货真价实,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命名省级重点旅游商品标杆商店,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以吸引游客,增加销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