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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旅游商品的意见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要将旅游商品开发列入旅游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旅游已成为重点产业的地(州)、市要成立由经贸委、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商品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政府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我省旅游商品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总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全省旅游商品发展的同时,确定一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作为重点扶持单位。近期内培育30户省级重点旅游商品企业及一所科研设计单位,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向管理科学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产品名牌化的目标发展。30户重点企业的入选条件及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另行下发。
  3.省政府已建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旅游业的发展,扶持的范围已经包括了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对确需重点扶持的、确有困难且市场前景较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以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具体申请办法按《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190号)办理。
  4.加大各部门发展旅游商品的扶持力度。各级经贸委、财政、旅游、科技、金融、税务等部门要从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5.抓住世博会的机遇开发旅游新产品。创作各种形式的礼品、工艺品、纪念品、景点景区标志等产品,共同开发我省旅游新产品。
  6.加大金融部门对发展旅游商品的信贷投入。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把旅游商品的发展作为信贷支持重点之一,每年适时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生产和开发旅游商品。
  7.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凡外资和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我省投资开发旅游商品,除享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外资和发展横向经济协作的优惠政策外,入选企业可同时享受对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8.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商品技术开发队伍。针对我省目前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精干的技术开发队伍:
  (1)昆明、玉溪、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德宏等重点旅游地(州)、市应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和指导当地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要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路,积极探索旅游产品创作设计招标和引进国内高水平的工艺美术设计人才的有效途径。
  (2)在有关的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逐步开设旅游商品专业,重点培养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开发及包装设计、生产管理及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我省旅游业跨世纪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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