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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旅游商品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旅游商品的意见
(云政办发[1999]206号 1999年9月14日)


  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一个较发达的旅游商品业,就没有一个经济效益显著的旅游业。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旅游业培育成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战略构想,今后一段时间要下大力气改变当前我省旅游商品发展滞后于整个旅游业的状况,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商品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我省旅游商品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精品为龙头,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商品档次,加强宏观调控、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的步伐,逐步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旅游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快我省旅游商品的发展步伐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托两大资源,面向两大市场,加快两个转变的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技术创新结合,企业自立开发与产学研联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强调艺术性、突出纪念性、注重使用性的原则;
  多层次、多品种、多形式全面发展的原则;
  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同步推进的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培育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和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期我省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扶持的发展思路。在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整体素质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紧紧抓住’99世博会的契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民族艺术和传统工艺,依托具备一定条件有基础的优势骨干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扶持发展一些短、平、快项目,逐步形成一批独具云南特色、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效益显著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重点发展珠宝玉石制品、工艺美术系列产品、名特食品、名贵中药材及保健品、民族服饰品、腊染、扎染及刺绣品、文物复制仿制品、旅游出版刊物八类旅游商品。力争实现以下总体目标:到2001年,旅游商品的销售额达到50亿元,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由目前的17%提高到25%;到2003年,旅游商品销售额达到60亿元,其中地方产品销售额36亿元以上,旅游购物比重提高到30%左右,创汇2亿美元,其中地方产品创汇1.2亿美元,全省旅游商品实现利税总额达到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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