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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三)规范住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全面推行商品住房上市登记、公开挂牌、合同鉴证三项制度,重点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的跟踪管理。商品住房交易必须采用建设部提供样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标准购销合同,以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商品住房面积报审复查制,竣工后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时须由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复核,以杜绝商品住房交易中的面积欺诈。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严格资质认证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流通顺畅。
  五、进一步搞活住宅二级市场,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
  要加快已购房改房的产权办理工作,为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创造条件,扩大住宅二级市场的有效供给。房改房售房单位必须在领取房屋分户产权证后的10日内将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职工手中,严禁售房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侵占和干涉职工对所购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满足部分职工住房消费的升级换代和另一部分职工对二手住房的消费需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成府[1998]96号)精神,进一步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原购入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为支持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帮助职工“以差换好”、“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
  六、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降低住房成本价格
  为实现我市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房地产投资和居民住房消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房地产收费的清理整顿,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规范各种政策性收费行为,取消擅自越权自定或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收费。要通过开展房地产收费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降低住房造价,使住宅价格趋于合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确保消费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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