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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1999]第147号 1999年8月26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确保今年我市GDP增长10%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促进住房投资增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居民个人已经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主体。为此,要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契机,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今年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工建设,抓紧落实向国家申报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的有关工作,使经济适用住房成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点。要继续支持部分具备条件并有自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增加住房建设投入。进一步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建设道路;要采取从财政住房解困基金中支付一点,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拿出一点,从直管非住宅(含住宅)调租后的收入中调出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每年修建适量的廉租住房,形成比较稳定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规模,通过轮候方式逐步解决我市无业居民中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居民个人购房
  (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精神,今年着力抓好2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以培育住房消费的市场机制,使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促进住房的个人消费。
  (二)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分类指导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职工住房状况、职工工资高低以及所处区位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自主决定住房货币分配的水平和实施方式。要总结和完善四二0厂、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先行开展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的经验,指导其它企业尽快转换住房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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