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乡统筹经费落实情况(5分)
(十)各级服务站人员到位率(5分)
(十一)扶贫户数(5分)
(十二)项目或实体(5分)
(十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15分)
(包括信息卡发卡率)
(十四)当年生育妇女措施落实及时率(总分中倒扣分)
(十五)合格乡镇服务站建成率(总分中倒扣分)(十四、十五项届省上增补的考核项目)
(十六)按市计生委[1999]47号文件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完成率(总分中倒扣分)
五、评分标准
按照年初签订的《西安市1999年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一)出生率(10分)
完成市上下达的指标得满分,突破市上下达指标者,不予计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完成出生统计误差率指标得10分,超出指标的一票否决。
(三)完成计生率任务得20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三城区每降低0.1个百分点,郊县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四)完成创建综合服务乡镇、街办和“四无”村任务得20分。各项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
(五)完成服务站人员配备任务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六)完成本级财政拨付计划生育经费到位和乡统筹经费按人均纯收入的0.3%到位的得10分。两项每各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七)完成帮扶任务得5分。每少一户扣0.1分。完成“三结合”任务得5分,每少一个扣2.5分。
(八)完成流动人口管理任务得15分。各级机构和人员任何一项未落实扣1分;末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扣5分;流动人口信息建库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九)按市计生委[1999]39号文件和[1999]47号增补的三项考核指标:当年生育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和合格乡镇服务站建成率及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完成率的考核打分标准采取在前8项百分制总分中倒扣分的方法,完成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按规定标准扣除分数(具体标准另定)。
(十)对创建综合服务乡镇、街办的考核,采取评估组提前进点评估,数据部分随年终抽样调查一并进行的方法考核。
六、奖励与处罚
市上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通过综合评估,数据抽查最终确定各区县等级,由市委、市政府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奖励与处罚。具体奖励和处罚标准参见《西安市1999年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