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1999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54号)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199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9月22日
西安市199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同省人民政府签订的199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省计生委关于陕西省199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陕计生发[1999]36号),依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同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西安市1999年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关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较为符合客观实际的考核指标和指标值。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区县不同的经济基础、工作基础、人口构成和社会发展水平,实行有区别的考核标准。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抽样调查数据与综合评估结果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数据来源及考核方法
本年度考核分为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评估两部分。定量考核部分以市上半年、年终抽样调查数据计分考核,定性评估是对数据以外的指标依据《调查评估标准》进行的评估,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最终确定综合考评结果。
三、定性评估
本年度考核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队组成评估考核组赴各区县听取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书面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抽查一定面的基层单位,对该区县当年计划生育整体及重点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四、定量考核指标
(一)出生率(10分)
(二)计划生育率(20分)
(三)出生统计误差率(10分)
(四)创建综合服务区、乡镇个数(5分)
(五)“四无”示范村个数(5分)
(六)“四无”优秀村个数(5分)
(七)“四无”达标村个数(5分)
(八)经费落实情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