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大连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并执业的无挂靠主管部门的税务代理机构,要按照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办法进行改制报批。
三、脱钩改制的内容和要求
凡是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
几年来,经大连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的税务代理机构共有40家。其中:挂靠国税局的8家,挂靠地税局的4家。
按照脱钩五个方面要求,现挂靠国地税局的12家税务代理机构,其脱钩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脱钩
现12家税务代理机构,有10家属全民性质(国税8家,地税2家)为税务局的事业编制序列;有2家属合伙制的,但也属于税务机关兴办的。
这些代理机构应退出税务局的事业编制序列,解除与税务局的挂靠隶属关系。 (二)人员脱钩
现11家税务代理机构中的行政编人员由本人写出去留申请报告,愿回机关的由机关重新安排适当工作,愿留下继续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休或离职、辞职手续。
对事业编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按总局文件规定办理。
(三)财务脱钩
对税务代理机构基准日内(99年10月31日前)的资产,由有关部门对其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清产核资,然后进行财产认定、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会计档案资料移交。
(四)职能脱钩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务机关将一些征管职能(税务登记等)赋予了税务代理机构来做;各县(市)区税务局在基层税务所或业务科设专人(或代理点、代理站)办理税务代理,以行政机关的权力或名义执业和招揽业务。这种情况要脱钩、要清理,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不准转移,不得用行政权力为税务代理机构指定客户。
(五)名称脱钩
现在我市有些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是冠以地名或行政区名。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在一起办公。要按照要求更改名称,办公地点要与税务机关分开。
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或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的申请及资格进行初审,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务代理机构凭总局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登报公告。经初审或审定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责令其停业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