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销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汽车产业是我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公司)生产的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车是90年代国际先进车型,具有排量小、油耗低、占地少、无公害、整车性能好等特点,是国内先进的绿色环保型轿车和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型轿车,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增长点。为了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型轿车销售有关总是的通知》(鄂政办发[1999]87号)精神,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加快神龙公司的发展,并带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增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促进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销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副局级)需新增或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市社控、公安交管、工商等部门应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定编部门要严把定编关,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它车型应不予定编,同时要规范定编程序,所有单位都应先定编,后购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社控定编单,验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市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上牌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其它车型不上牌照。
二、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神龙公司尽快开展旧车置换业务,并对置换车辆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出租车置换后获得的新车标,市公用部门减半征收车标标费;
(二)对所有置换后的新车,市交通部门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照顾。
(三)对进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所置换的富康轿车,工商部门收取的有关规费,给予酌减,并支持神龙公司或神龙公司的成员单位设立旧机动车置换公司,积极开展旧车置换业务。
三、全市各商业银行对购买富康绿色环保经济型轿车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并简化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应将购买富康轿车的抵押登记作为日常业务,认真实施。
四、经国家批准的神龙商务车和万通轻型客车,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