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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超税负返还工作总结的报告

  4、精心组织,协调管理
  超税负返还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困难大、任务重的工作,它涉及到各个生产领域、各个行业、涉及到税务各级部门,从1994—1998年历时5年。为此,我们从内部管理入手,开展“四抓”,一抓制度建设,省局及各地市都制定了《超税负返还操作办法》,并定期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办法》,使超税负返还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抓资料管理,我们建立了一套分年度、分地市州、分企业的超税负台帐,既方便了查找、核对,又做到了每年的超税负情况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使管理细化到位,增强了工作的严密性。如沙市久隆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1997年1-6月批复超税负返还298.71万元,1997年1-12月批复超税负返还668.61万元,重复批复了1997年上半年的,通过台帐登记,及时发现了问题,我们随即到企业检查,督促企业按正确数668.61万元一次性调帐,避免了国家298.71万元的税收损失。三抓均衡管理,我们注重把日常工作和年终总结考证结合起来,严格日常工作程序把好审核关,逐户管理,不留遗漏,不管错漏,年终考核及时汇总超税负返情况统计表,归纳、整理各地超税负返还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行和倡导好的经验和作法。四抓规范执法,超税负返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批复超税负我们不仅要认真做好案头工作,还常带着问题到企业,对一些大户、要户,我们采取先检查再结算的办法,既不让国家受损,也不让企业吃亏。如今年年初对武汉广场检查,发现其1998年度的专柜收入、超市收入未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税销售额,令其补缴增值税850万元,并不予计算超税负返还。
  5、重点抽查、打通结算
  按照总局要求,今年1—6月我们组织全省各地市对超税负返还情况进行了自查,审减超税负返还税款3,244.97万元,已催缴入为1,942万元。7—8月省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又组织了4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石、鄂州等6市18户企业,审减超税负返还税款1238.33万元。在检查中对税负年度间起伏较大的企业我们统一打通结算,如湖北戴蒙德机械有限公司1998年度上报的超税负返还为59.28万元,但打通结算1994—1998年度超税负返还应为225.02万元,而1994—1997年实际已批复220.14万元,对此,省局对该企业只予以批复4.88万元。此外武汉市对各年度税负起伏较大的企业,打通结算,补征增值税295万元。
  6、统筹兼顾,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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