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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福建省工商报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福建省
工商报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37号 1999年9月23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征直函字第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工商报社增设武夷山市工商局通联站等四家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同时撤消清流县工商局通联站等六家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具体名单附后)。
  撤消的六家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原领取的《福建省跨县、市使用发票核准证》应及时收回,新增设的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使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9]64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

福建省工商报社增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名单


  1、武夷山市工商局通联站  联系人:应剑兰
  电话:0599-53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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