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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异地使用发票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康辉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异地使用发票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39号 1999年9月23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9号关于要求省局审批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异地使用发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你局领购的旅游业专用发票委托其代办单位(名单附后)填开使用。
  异地代办单位使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64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

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异地代办点名单


  1、福建省福清市旅游公司
  2、福清市东方旅游贸易公司
  3、莆田市湄洲国际旅游公司
  4、莆田市旅行社
  5、永安市旅行社
  6、三明市春秋旅行社
  7、三明市海外旅游服务中心
  8、泉州中国国际旅行社
  9、泉州康健旅行社
  10、泉州市商业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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