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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本市财务会计工作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8.单位内部牵制制度、稽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日常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
  9.财政性资金使用是否落实责任制,是否有严密的审批权限和联签制度,有否未经批准擅自突破预算。

第二部分 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基础工作:
  是否符合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重点是:
  1.是否有符合会计任职资格或未持会计证人员上岗;
  2.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关账簿;
  3.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记账凭证是否规范;
  4.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保管。
  二、会计核算: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是否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财政性资金支出范围内的实际支出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使用成果。
  (一)收入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检查。
  主要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否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交收入。
  主要包括应交预算款和应交财政专户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3.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收入及时入账等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和支出成本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与其附属单位是否分别核算。
  2.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是否分别结算。
  3.各项经费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使用。
  4.人员经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列支。
  5.公用经费是否按规定的定额及使用范围列支;如果超支是否得到财政部门核准调整。
  6.对财政部门核准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专项经费结算是否按规定上交财政或结转下年;有否挪作他用或突破项目预算的情况;有否按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资料。
  7.行政单位“人、车、会”支出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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