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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十堰市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和租金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十堰市公有
住房成本价格和租金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字[1999]260号 1999年9月6日)


十堰市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审批我市公有住房成本价格和租金标准的报告》(十价房地字[1999]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十堰市1998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60元执行,砖混一等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4元,租金调整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研究确定,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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