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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通知

  四、 “政府上网”工程实施要求
  (一)域名申请。市政府网站域名为“WWW.Hefei.gov.cn”。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注册“XXX.gov.cn”或“XXX.Hefei.gov.cn”的政府域名。
  (二)网站建设。独立建立网站的单位,网站设置、维护、数据更新、公众访问接入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可将网站WWW服务器由电信部门托管)。各单位不论采取何种网站接入方式,都必须将网站栏目镜像到“中国·合肥”主网站上。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在“中国·合肥”网站上建立虚拟站点。虚拟站点的网页制作和维护由建站单位负责,数据更新主要采用文件传输协议(FTP)实现。由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提供账号、密码,各建站单位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加载、更新工作。
  暂不具备建立网站条件,需在“合肥主页”上建立“部门主页”。
  (三)数据建设。“合肥主页”各栏目数据根据附表要求由有关单位提供。负责“市长信箱”的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网上信件。
  建立网站和“部门主页”的单位,上网内容都必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含内设机构、职责范围、行政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其他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是市民“办事指南”。发布基层单位和群众到本部门办事的指导性信息;三是本部门主管工作领域及招商引资等各种情况介绍。
  承担“合肥主页”各栏目数据提供、资料整理和首批建立“部门主页”的单位于1999年10月底前将所有材料送交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报送前,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严格把关。网上发布的数据如有更新,各有关部门需及时提供。
  建立网站和虚拟站点的单位要落实部门或专人负责网页制作、维护和更新。严禁过期或无效信息上网。
  (四)加强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将内部办公系统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在物理上分开。建立网站的单位要对上网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按照保密要求经保密部门进行审查,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未解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五)“中国·合肥”网站是合肥市在国际互联网上惟一权威、统一、长期的信息发布窗口,市内任何单位或团体只能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网站,不得以类似名义对全市“政府上网”工程另作部署与要求。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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