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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清理整顿各地二次综合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清理
整顿各地二次综合电价的通知
(鄂价重字[1999]286号 1999年9月14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2号)和国家计委、原电力部对我省二次综合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年八月大连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这次国家计委调整我省电网电价的有关情况,现将近期有关二次综合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和原电力部规定的“严格控制二级加价的范围和幅度,从严审核地方小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过渡到全省完整的统一销价”原则,去年我们对全省二次综合电价进行了大力整顿,成效是显著的。今年将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这次省电网电价的调整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二次综合的整改力度。
  二、省决定于近期对全省二次综合电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后的标准拟于十月份出台,清理后的电价标准要有明显的下降,有条件取消二次综合电价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地不得随意攀比。
  三、目前二次综合中的内容主要是地方集资兴建的中小水、火电的价差、尚未到期的电权电费用、盈亏滚动款和地方城网改造资金等。经研究确定,对上述几项内容作如下调整:
  (1)、对价差纳入二次综合的地方集资兴建的中小电厂的上网电价,要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今年审定省电网上网电价的原则和今年全国电价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重新审定,审定的办法和有关参数的取值见附件。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32号文件精神,所有电权电的费用都不得再计入二次综合电价。
  (3)、继续实行盈亏滚动的原则。各地都要实事求是地对以前年度和今年一至三季度二次综合电价执行结果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审查,确有因加价电量减少等客观因素造成的亏损,可以计入下一期的二次综合电价。
  (4)、根据目前城市和农村电网改造的实际情况,取消二次综合电价中110千伏及以下城网改造资金的内容。
  四、组电劳务费和手续费等其它未尽事宜,仍按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鄂价重字[1998]70号文件执行。凡国家和省纳入电价优惠的企业,不再纳入二次综合电价的加价范围。
  五、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下一时段(今年四季度到明年一季度末)的二次综合电价测算工作,并在今年九月底形成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出。省将于十月初组织统一审核。逾期不报送方案的,省将视同自动取消二次综合电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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