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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1)长沙市区污水年排放量达10万吨以上的所有工矿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污水排放处理率要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尽可能循环使用非工艺直接用水,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安装污水流量计,实行规范化管理。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主任为责任人。市经委、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四县(市)城关镇污水年排放量达5万吨以上(含5万)的所有工矿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污水排放处理率要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控制污水排放对相关地面水环境的污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县(市)长为责任人,县(市)环保局、工商局、计经委、配合实施。
  (3)关闭、淘汰或转产一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污水年排放量在5万吨以下的乡镇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都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50%以上。该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县(市)长为责任人,县(市)环保局配合实施。
  (4)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的水质要有所改善,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20%,确保上述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相应县(市)环保局配合实施。
  3、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垃圾造成的面源污染。
  (1)彻底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降水流失污染,保护地面水环境。湘江两岸少数企、事业单位和素质较差的居民竟将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倾入江边,严重污染湘江水源,必须采取严厉的管理手段,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委负责,其主任为责任人,市环卫局配合实施。
  (2)加快城市大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的建设速度,尽快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加快乔驿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的建设,力争2000年开始使用,2001年6月全面竣工。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其主任为责任人,市环卫局、计委、公用事业局、建委、环保局配合实施。
  (3)由市环卫局、市公用事业局对我市城区原有的小型垃圾堆放场进行清场、封场和防降水流失的善后工作,同时对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残余堆放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并作好善后工作,彻底消除原有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两局长为责任人。
  (4)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渣土要全部综合利用,不可作垃圾处置,不可占用土地,防止流失。市渣土办、市国土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计划和方案,采取综合调剂手段,充分地综合利用废渣土填基和铺路。从根本上解决渣土问题。市渣土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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