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0年12月31日前,市区内所有工矿企业的生产工艺废气的处理率要达到100%,处理设施运行率要达到100%。处理达标率要达到90%,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局长为责任人,市经委、计委和工商局配合实施。
7、严格施工工地的环保管理和渣土管理。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程严格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文明施工现场。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覆盖密闭,上路前清洗。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围档作业,所有渣土必须按市渣土办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主任为责任人。市环保局、规划局、渣土办配合实施。
8、加强市区绿化工作,道路两侧栽植乔木,空坪隙地植草种花。保护好现有森林、树木和植被。该项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局长为责任人。
(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主要任务
1、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综合治理地面水环境。
(1)湘江长沙城区段为长沙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两岸及上游不准兴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现有工矿企业污水排放都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计委、经委配合实施。
(2)削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污染负荷,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2000年12月31日前后,建成新开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万M3,汇水区面积18平方公里。该区域机械加工、电子器材、化工和城市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建委、排水管理处、环保局配合实施。
(3)杜绝湘江长沙段两岸向湘江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现象。两岸原有固体废弃物在1999年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清运,沿岸两侧和所有船筏严禁兴办第三产业。该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市工商局牵头,各主任局长为责任人。市环卫局、环保局、航监处、港务局、河道管理处、公安局配合实施。
(4)湘江三叉矶段、浏阳河长沙市区段的工矿业所排放的工业污水要有计划地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2000年12月31日前,工矿企业的污水排放处理率要达到100%,达标排入率要达到98%。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计委配合实施。
(5)2000年10月1日前,完成长沙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改建工程,污水一级处理由原来的6万M3和二级处理由原来的3万M3增加到18万M3,大幅度减小老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对湘江水体的污染。该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局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计委配合实施。
2、控制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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